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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29来源: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2012年度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收费、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2年,我办按照《条例》要求,不断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组织领导

  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办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司的分管司领导为成员。秘书行政司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负责具体编制,信息技术处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投诉;有关司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建设

  我办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于2008年编制了《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制订了《港澳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港澳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港澳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监督考核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邮箱和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监督投诉的便利途径。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2年,我办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和公布,共主动公开机构简介1条,工作动态12条,办领导活动54条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我办在门户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场所、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子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专栏查阅我办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信息公开场所

  我办办证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该场所查阅我办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收费、减免情况

  全年我办共收到1宗信息公开申请,并已依例答复申请人。没有因此而产生的有关收费或减免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办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办的信息公开工作依例稳步向前推进,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仍需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丰富性尚需拓展。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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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现将国务院港澳办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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