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25 来源: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审批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HMJ001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审查类型
该审批事项先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港澳新闻机构在内地设立常驻记者站及派遣常驻记者须知》
五、受理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
六、决定机构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申请在内地设立记者站的机构,须为在香港、澳门依法注册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核准出版、发行、经营的时事类报纸、刊物以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
(二)申请来内地采访的港澳记者,须为香港或澳门居民。
九、禁止性要求
无。
十、申请材料目录
(一)港澳媒体申请设立常驻内地记者站材料目录:
《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站申请表》
(二)港澳媒体申请派遣或更换常驻内地记者材料目录:
《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申请表》
(三)港澳媒体申请临时来内地进行采访材料目录:
1.《港澳记者采访证登记表》
2.申领采访证的记者的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
十一、申请接收
(一)香港中联办接收方式:
1.联系电话:(852)23087381
2.办公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60号
4.网址:http://www.locpg.hk/fwzn/fwxx/xgjmfnd/cf.htm
(二)澳门中联办接收方式:
1.联系电话:(853)88821210
2.办公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03号
3.邮箱:mczlbmedia@126.com
4.网址:http://www.zlb.gov.cn/mac/ndcf.htm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及办理方式
(一)港澳媒体设立常驻内地记者站办理流程:
1.分别向香港、澳门两个中联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站申请表》,表格可致电香港中联办23087381、澳门中联办88821210索取。
2.中联办受理同意后转送国务院港澳办进行审批。
3.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同意后以书面通知函告中联办,并请中联办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到中国记协办理《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站登记证》。
(二)港澳媒体派遣或更换常驻内地记者申请流程:
1.分别向香港、澳门两个中联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申请表》,表格可致电香港中联办23087381、澳门中联办88821210索取。
2.中联办受理同意后转送国务院港澳办进行审批。
3.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同意后以书面通知函告中联办,并请中联办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到中国记协办理《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
(三)港澳媒体临时来内地进行采访申请流程:
1.分别向香港、澳门两个中联办提交申请,并填写《港澳记者采访证登记表》(见附件1)
2.将已填妥的《港澳记者采访证登记表》交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负责此项采访的记者的联络方式。
3.提前将《港澳记者采访证登记表》传真至香港中联办:23087396、澳门中联办:88821245,同时将申领采访证的记者的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寄往香港中联办:locpg_media@hotmail.com、澳门中联办:mczlbmedia@126.com。
4.“港澳记者采访证”制作完成后,将有专人通知记者前来领取。联系电话:香港中联办:23087381、澳门中联办:88821210。
十三、办结时限
自中联办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对同意申请事项的,由中国记协颁发记者证(示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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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结果送达
审批同意后,由国务院港澳办函告中联办、中国记协,其中中联办在收到港澳办复函后,当日电话通知申请机构结果;中国记协收到港澳办复函后,即日起接受申请机构前往办理相应证件。
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1.平等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
2.陈述权
3.申辩权
4.投诉权
(二)申请人义务
1.向行政机关提交与申请有关的材料
2.反映真实情况,确保材料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3.接受监督检查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国务院港澳办:(8610)68598616、香港中联办:(852)23087381、澳门中联办:(853)8882121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国务院港澳办联络司新闻处设立专门监督投诉电话:(8610)68598616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国务院港澳办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二)香港中联办
办公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6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澳门中联办
办公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0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致电国务院港澳办联系电话:(8610)68598616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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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